如何驗證這個問題確實也讓我研究了一番...
好險很多前輩文可以參考,我也把我們去驗證的方式寫出來~
為什麼需要驗證...因為
1.申請德國依親簽證需要用
[驗證過的丹麥結婚證書]
2. 回台灣補登記,台灣戶政要求要有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的結婚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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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德國依親簽證時,我有問過德協,如果是在丹麥結婚,
可否用在台灣補登記後的英文結婚證書去申請,德協的回答如下:
1. 由丹麥政府機關所核發之結婚證書,可經由國際簽註 (Apostille) 公證後,做為簽證申請文件使用。
2. 承上,做為簽證申請使用之外國政府證書可經由 Apostille 程序後,為本會所用。
該等外國文書於台灣境內或他國之承認使用,
老實說對於 (Apostille) 公證我沒有很認識,谷歌大神是說那是一個海牙國際公約...
德協的回答還是讓我無所適從,所以看了前輩的文,有人說只要丹麥外交部認證後,
就可以申請德國依親簽證了,我選擇這個簡單的處理...好險也是正確的...
而台灣補登記方面,就真的清清楚楚的寫在台灣外交部的規定上面,參考下面連結
https://www.roc-taiwan.org/dk/post/2096.html
再次感謝台灣的政府~真的很明白地寫出在駐外代表處認證之前一定要先去丹麥外交部認證!!
所以歸納出最後我需要對丹麥結婚證書所做的動作有
1.去丹麥外交部認證
2.再去 駐丹麥台北代表處 認證
3.丹麥結婚證書中文譯本翻譯跟去台灣駐柏林辦事處認證
其實在丹麥公證結婚之前我就有大概了解我需要做這些步驟~
只是當時還有我們的家人一起在丹麥~加上公證完的當天我們就要直接飛柏林~
因為隔兩天就是柏林宴客~所以就把認證的事先擱下~
我們本來要採取DHL寄送的方式,可是小德怕寄丟了又要重新申請更麻煩...
好險哥本哈根跟柏林的機票還不算貴~我們就決定,
找一天兩處都沒有放假的日子,兩個人一起衝去認證!!
要小心,丹麥的國定假日,還有因為是駐外代表處,放假是跟著台灣,不然就沒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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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先來到的是丹麥的外交部
在橋邊的建築物,要找到B棟建築物,然後有一個小門進去,
找到抽號碼機,抽號,等號的同時可以先去旁邊的機器繳費~記得沒錯我們的認證要200DKK~
繳完費叫到號,櫃檯就會把結婚證書收去認證,大約10分鐘而已~
我們不知道要先去機台繳費,等到叫到號,辦事員才說要先去繳費,有浪費了一些時間~
現場還有像是仲介的人,小德也有查到可以先在丹麥政府網站上繳費~
結束後我們就晃啊晃的晃到 駐丹麥台北代表處 ~
兩個地方相差大約半小時~可是都是在哥本哈根市區~算方便,坐公車都可以到!
進去台北代表處後,裡面有一個外籍人士跟一個台灣人,
問過我們來的目的後,就開始幫我們的結婚證書做認證~
我還順便確認我翻譯後的中文譯本是可以在駐柏林台北代表處做認證的~
整個過程也不久,大約15分鐘,然後 規費 99DKK+馬上取件50DKK
還是比丹麥外交部便宜一些~哭哭
最後是丹麥結婚證書的中文譯本~
隱約記得其實也可以在台灣翻完,去台灣的民間公證人或法院認證,
可是我們剛好也要認證中文姓名聲明書,
所以就一起在駐柏林台北代表處認證了,一份15歐...
另外補充中文姓名聲明書,如果外籍配偶有在台灣,其實補登記的當天,本人去戶政就可以寫了
不用特別在台灣駐外處驗證的~可是還是提醒大家,
還是要自己打電話去詢問要去補登記的戶政事務所問比較正確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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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有關丹麥結婚證書的認證,至此都完整了~
先擦個汗~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