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台灣補登記這關...
我是台灣人,小德是德國人,我們在丹麥結婚....如何在台灣補登記???
比起申請丹麥結婚跟德國依親簽證,這是個小關卡....
因為台灣政府機關的效率真的優秀到我會起立拍手鼓掌~~
由於家母希望我們在好日子,然後兩個一起去戶政事務所補登記,
所以我們一直到丹麥登記結婚後的五個月左右才回台灣補登記...
在這裡要強調是補登記,因為已經在國外有結婚登記事實~
回台灣只是告知台灣戶政事務所我們已經在丹麥結婚,
當然影響到的還有小孩的問題,之前好像有爬到文若是婚姻事實前生的小孩~
好像是要做領養登記~~不過這方面我真的不清楚,只是想說怕以後小孩出生會有戶籍問題~
所以我們希望早點補登記完~
因為對台灣戶政的效率有信心,打電話去詢問也說不需要預約時間,我們當天就直接去了
不過還是提醒大家,去補登記前,直接打電話去問即將補登記的戶政事務所詢問相關事宜~
主要是怕每處不一樣...我還特別挑了我家附近大鄉鎮的戶政事務所詢問並登記~
因為不用一定要原戶籍地的戶政,所以想說大鄉鎮的遇到第三國結婚的機率會高一點~
沒想到他們好像是第一次遇到一對在第三國結婚的補登記,還去查了條文...
沒辦法我住得比較鄉下,可是戶政人都很好,也幫我們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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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資料有
1.我的身分證跟護照, 小德的護照跟影本=>其實補登記不需要雙方都到,
我可以直接帶小德的護照影本跟我的資料去就好~可是我們是雙方都在,所以都帶著~
後來是在確認我們的結婚證書時,有確認我的護照號碼~
2.我家的戶口名簿=>因為要換發,需要規費30NT
3.我的印章=>辦的時候,戶政小姐說其實簽名就可以了~
4.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的結婚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這個東西就真的比較麻煩了~
我們是在丹麥結完婚後,又選一天從德國飛到丹麥辦驗證的,不可以在德國的駐外館處驗證~
因為是丹麥發出的結婚證明,所以丹麥結婚證書正本需要經過
[A)丹麥外交部先認證,B)駐丹麥台北代表處認證]
正本認證完後,我自己翻譯成中文譯本,然後拿去駐柏林台北代表處認證~
最後才拿回台灣給戶政事務所看~他們只是看而已~沒有收回去~
詳情可以參考下面這篇
5.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的外籍配偶取用中文聲明書=>戶政有說其實外籍配偶本人有到台灣戶政的話,
可以當場寫這份聲明書,不用在國外還要跑去做認證,可是我們當時沒有想到要兩個人一起去,
所以我們是在柏林就先寫好,然後拿去駐柏林台北代表處認證~小德用自己的德文名字直譯成中文,
我幫他選中文字,不過取出來姓加名有6個中文字,當初有點擔心台灣戶政不給用,因為姓氏並非百家姓,
可是打電話去問戶政,他們說2012已經開放了,因為尊重人權,最後我的配偶欄也順利填上6個小德的姓加名~
小朋友也可以直接用小德的姓氏,因為尊重人權~XDDD~這份戶政有收去~
6.一張兩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的大頭照=>我是用我去大頭照機器照的,好像是2吋的,小德不用,因為他不用
換身分證~
7.規費50NT,換領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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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約9點半到戶政事務所,等了10分鐘就開始幫我們處理~
加上換領身分證一共花了1.5小時,比起在德國的效率~小德好是羨慕~
對於可以當場做新的身分證~他很驚訝~~
感恩台灣戶政的效率~~~~我們的台灣補登記完成~~
台灣戶政還送了小朋友鉛筆跟量尺